安政函〔2018〕56号
县民政局:
你局报来的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》(安民发〔2018〕41号)收悉。经县政府研究,同意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50元,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720元。
此复。
安图县人民政府
2018年4月18日